全力开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新局面
2021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开局之年,也是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开拓创新、务实进取、笃定前行的奋进之年。
“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污染攻坚重点任务取得明显成效。”谈及2021年的工作,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在接受中国环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年的工作可以用四个“一年来”简要概括。
一年来
我们统筹优势力量持续在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上下功夫,创新实施大气监督帮扶“专业组+常规组”协同配合、一体作战新机制,开创性组织发电行业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帮扶专项行动,积极创新赤水河“体检式”监督执法新模式,持续推进涉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控环境违法等重点领域专项行动,环境治理成效不断深化提升,奋力夺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起步之年“开门红”。
一年来
我们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为总抓手,狠抓系统性的环境执法制度与机制建设,制定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全面实施正面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有奖举报等执法制度与机制,不断深化自动监控非现场监管,执法方式实现重大调整与优化,执法效能大幅提升,全力推动形成严格执法与优化方式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良性工作格局。
一年来
我们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规范着装,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全国六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率先制订制服技术规范和着装规定,率先进行了着装列队展示,连续五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切实通过“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大幅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主力军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一年来
我们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将党的建设放在生态环境执法中心工作来思考、来研究,持续紧盯紧抓党建与业务融合,积极组织开展特色党建活动,长期践行监督帮扶“3456”等党建机制,打造推送“一图一故事”“战地诗集”等党建品牌,进一步营造了风清气正、创业干事的工作氛围。
聚焦中心任务,坚持久久为功,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再平衡’的新阶段,面对美丽中国建设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生态环境执法面临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就需要进一步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打好一批标志性战役。”曹立平表示。
持续深化重点区域大气监督帮扶。围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秋冬季颗粒物协同治理,紧盯重点区域、行业和领域,优化专业组和常规组协同作战监督帮扶模式,加强卫星遥感、走航车、红外热成像检测仪等新装备推广应用,督促攻坚任务落地见效。进一步发挥“千里眼”大气环境远程监管效能,拓展非现场监督帮扶手段及应用,指导地方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
深入推进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推动出台《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指导地方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整治标准,继续做好长江、渤海入河(海)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紧盯赤水河流域排污口排查专项问题整改,拉条挂账,确保整改到位。组织完成黄河干流中游、下游河段无人机航测和卫星遥感及图像解译,完成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任务,有序推进监测、溯源和整治工作。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收集、排放、倾倒、处置废矿物油、废酸、废盐等危险废物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挖掘问题线索,开展自动监控飞行检查。根据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性质、影响范围等,视情组织提级查办,或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督办。
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组织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重点检查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以及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制度落实情况。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及时曝光排污许可违法典型案件。
保持严的主基调,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基础工作
“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践中,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担当作为,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积极探索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经验和做法,这既是‘十三五’的宝贵经验,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实基础。”曹立平表示,“‘十四五’期间,我们将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推动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实现监督执法与引导守法并重;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着力提升执法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赋能执法队伍,全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主力军。”
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深入落实《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突出依法规范、科学高效、精准施策、服务引导、务实创新,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效能。
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制度建设。印发《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修订出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制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编制统一的执法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鼓励区域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统一基准,制定《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管理规定(试行)》,不断总结推广地方经验做法。
着力加强自动监控等非现场监管。完善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应用制度,开展火电、水泥、造纸行业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进一步完善非现场执法检查程序,健全问题精准发现机制,不断创新制度机制,加快构建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
进一步深化执法大练兵活动。制订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进一步突出实训、实战、实效与全员、全年、全过程。持续优化大练兵方式方法,切实将污染防治攻坚、制度建设、队伍管理、新技术应用融入大练兵,充分发挥大练兵活动补短板、强基础、激活力、抓落实“指挥棒”作用。
不断提升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全面完成统一着装,配齐配全执法装备。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加强执法资格管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印发《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应用指南》,推进监督执法、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管理等领域数据融合。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信息系统应用。
加快推进执法人才培育。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不断提升岗位培训规范化水平,推进全员持证上岗,为加快培育环境执法领域领军型和专家型人才提供支持保障。组织开展全国执法效能和队伍建设执法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下一步,执法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执法能力短板,提高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有效性,全力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曹立平最后强调。
来源: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