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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完成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联合检查

来源:人气:301发表时间:2024-06-26

日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昆明市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完成联合检查,督促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部令第28号)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工作方案,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昆明市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汉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云南云大科技农化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检查,督促企业针对二氯甲烷、2,4-二氨基-5-(3,4,5-三甲氧基苄基)嘧啶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按照要求全面落实相应的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近年来,昆明市持续推进新污染物管控工作。2022年12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2023年6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3〕22号),对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进行了工作安排,建立了市级部门协调机制,从健全治理体系、开展调查监测、强化源头监管和过程管控、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全面推进新污染治理管控工作。截至目前,各项调查监测和管控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到底什么是新污染物,为什么要严管呢?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的角度看,新污染物是有别于传统的导致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新型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具有“类型新”和“风险大”两大特点。“类型新”体现在新污染物种类繁多,且随着对化学物质和环境健康的研究、以及环境监测技术发展不断深入,可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在持续增加。“风险大”主要体现在危害严重性、风险隐蔽性、环境持久性、来源广泛性、治理复杂性。

 

来源:昆明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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